老公欠债被起诉,老婆到底会不会被牵连?
对于丈夫因债务问题深陷诉讼危机,妻子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深入剖析。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形的解读:
其一,若债权人主张丈夫的借款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追讨债务。此时,妻子作为配偶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很可能卷入债务纠纷。
其二,若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且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因是此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其他合法用途,那么妻子需共同偿还该债务。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若丈夫因非法行为负债,由于这些款项未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支出,不属于夫妻共同责任范畴,应由举债的丈夫独自承担,妻子无需偿还。
此外,若丈夫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与妻子无关,妻子便无需承担偿还义务,仅可向丈夫寻求赔偿。
还有,如果在丈夫借款时,妻子提供了担保,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都需对债务进行清偿。一般担保是指,当债务人因借款无力偿还被诉至法院,经司法审判后仍无法偿还款项,为债务人提供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才会代其履行债务。而连带担保意味着,即便资金实际使用者是债务人,但只要有人为其债务提供连带担保,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甚至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倘若借款合同的对方没有依照约定偿还欠款,贵方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首先,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给对方发出还款催告函,并且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经过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