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退出,债务责任是否也一退了之?
通常来讲,挂名法人按法定程序退出后,一般无需再对公司债务等事务负责。
然而,要是挂名法人在担任法人期间,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像该办的手续没办,或者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做出一些不正当行为等过错。即便之后退出了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依旧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例如,挂名法人在任职时,明知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却未加以制止,或者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总之,不能笼统地认为挂名法人退出后就肯定不用担责,而是得依据具体实际情形来判定。若存在上述过错行为,那就极有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
小吕曾是某公司的挂名法人,之后按法定程序离开了公司。但在其担任法人期间,公司出现违法经营活动,小吕知道却没有阻止。公司产生债务后,债权人要求小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小吕觉得自己已退出公司不应担此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小吕虽已从公司退出,但在担任法人时知晓公司违法经营却未制止,这种情况可能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存在此类过错行为,不能只因已退出公司就免除责任,小吕很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倘若借款合同的对方没有依照约定偿还欠款,贵方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首先,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给对方发出还款催告函,并且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经过催告···